近日,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及竞赛活动的培训**,进行严格规范整顿。 《通知》称,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同时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为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发此次针对校外培训**的专项治理行动《通知》。 学科类培训及竞赛活动是严格规范内容 培训**的安全隐患、营业执照及办学许可证成为此次整治**之一。《通知》要求: 同时,在减负的整体要求下,《通知》对开展学科类及竞赛相关的培训**给出了一系列禁止规定: 中小学**到校外培训**兼职授课也在此次**整治范围之内: “有益补充者”而非教育秩序的“干扰者”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并非毫无征兆。在2018年1月23日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提出,要大力规范校外教育培训**,“这件事迟早要做,迟做不如早做,小修不如大修。” 陈宝生当时还称,2018年要出台促进校外教育培训**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和联合监管机制,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者”,而非教育秩序的“干扰者”。 在整个新高考逐渐推开、新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即将实施的背景下,**教育正在经历一次深刻变革,从教育理念、教学内容到教学模式以及学生的学习方式。校外教育被寄予“有益补充者”,辅助**教育改革,降低家长及社会整体的焦虑情绪。 针对减负的专项整治行动出台便是必然所在。 更早一些时候,上海出台了规范民办培训**的“一标准两办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这被认为是各地规范民办培训**的文件范本。 “一标准两办法”中尤其对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考试科目培训的师资、教学内容及进度作出了严格规范。其中包括: 营利性民办培训**不得面向社会举办以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学科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其他社会**更是禁止举办类似竞赛。 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的学科培训活动,严禁拔高教学要求,严禁加快教学进度,严禁增加教学难度; 授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且每班应当设管理专员1人; 从事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培训的授课**,应当具有相应**资格证。
减负同样成为这三份文件的重要规范指向。国家督学杨国顺曾在解读“一标准两办法”时称,培训**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开展的过度、过量、过重的课外培训学习,加剧了家长及学生盲目择校的“焦虑症”,加剧了学生难以承受过重课外负担的“迷茫症”,加剧了社会对学校教育不解误解所产生的“恐慌症”。他认为,这些症状亟待根治,培训**应从“育分”转向“育人”的改革方向,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的“一标准两办法”还对民办培训**的筹设条件、举办者、章程和组织**、校长及主要管理人员、**队伍、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等给出了详细的条件性规定,是一套针对民办培训**的全面的管理办法。这也是民促法在上海落地的相关配套文件之一。 全国范围专项治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如果说此前地方整顿培训**的缘由和具体行动还有所模糊,那么此次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则明确了各地未来规范整顿培训**的方向。民办培训**的证照、师资、学科类培训内容进度、难度,以及竞赛活动等都将是严格规范所在。 《通知》称,此次治理分为三个阶段,**阶段是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集中整改,于2018年底前完成;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同时部门分工上,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共同负责的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上述部门还将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等相关部门,摸清情况,集中整治。对于与中小学校和**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名单。 另外,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教育部举报邮箱12391@moe.edu**; 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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